這可能是我這陣子看過最好看的一本書了。
這本書的封面和標題實在不是很吸引人,不過在看了第一頁,
沒錯,只有一頁,就讓我不得不想把它一口氣看完。
看完以後跟姊姊說我最近看了一本小說很好看,
話才說完就瞄到她書架上放了同樣一本書,
她說這本書是熱騰騰剛買回來的,才看一半,
我不得不說 : 身為姊弟果然品味相同。
這本書採用一個很有趣、很創新的說故事的方式,
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的女主角克莉斯汀,每天早晨醒來的時候都會記不得自己是誰,
她遺忘了所有的記憶,只能藉由自稱為枕邊人的班恩之口,
一步步說明她失憶的前因後果,及她因為記憶無法保存過夜所面臨的窘境。
有一位名叫奈許醫師的神經心理師與她聯絡,將她先前所寫下的日記交給她,
她讀完日記,透過日記內容與記憶碎片的交互印證,
她逐漸發現隱藏在現實背後的真相,自我否定、質疑的同時,
發現她即將面臨更大的危機。
這本書是作著華森(S. J. Watson)的第一本小說,他並不是一個專職作家,小說創作只是他的
興趣之一,沒想到第一本小說就拿到亞馬遜書局的2011年驚悚小說類第一名的殊榮。
我覺得能夠成為暢銷小說的原因並不是題材新穎,因為類似的失去記憶的題材多如牛毛,
例如電影「記憶拼圖」、「我的失憶女友」、「記憶裂痕」、「神鬼認證」
連本土連續劇都能插上一腳。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真正讓人激賞的原因是故事的張力,
它不只是一個精采的構想,還包括推理後揭開的真相,那才是故事的本質。
有別於許多暢銷的推理小說結構複雜,人物眾多,但是虎頭蛇尾的結局令讀者覺得
被擺了一道的感覺,這本書則不會,老老實實的平鋪直敘,但是氣氛營造到位,
書裡詭譎惑人的情節一直延續到最後一頁。
下面是網路上抓下來的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第一頁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跟我借這本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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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別相信任何人》Chapter 1 我的“第一次”醒來(1)
感覺不對勁,臥室看上去很陌生。我不知道自己是在哪裡,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到了這個地方的。
我不知道怎樣才能回家。
但我一定是在這裡過的夜。一個女人的聲音吵醒了我,剛開始我以為她跟我睡在同一張床上,
然後我才意識到她是在念新聞,
播報聲是從收音機鬧鐘里傳來的。睜開眼我就發現自己躺在這兒,在一間完全陌生的屋子裡。
眼睛逐漸適應了環境,我四下張望,周圍暗沉沉的。衣櫃的門背後掛著一件晨袍——是女式的沒錯,
不過看款式倒適合一個比我老得多的人。幾條海軍藍褲子疊得整整齊齊地搭在一把椅子上,椅子緊挨著化妝台,
餘下的一切在視線裡卻都顯得朦朦朧朧。鬧鐘的結構似乎很複雜,但我找到了一個最像開關的按鈕。
好在它的確有效。
正在這時,我聽見身後傳來一陣斷斷續續的呼吸聲,才發現屋子裡還有別人。我扭過頭,只看見一大片裸露的皮膚,
一頭黑髮裡還散落著星星點點的斑白色。那是個男人。他的左胳膊露在被子外,無名指上戴著一枚金戒指。
我心裡暗暗呻吟了一聲。這麼說,眼前這個男人不僅年紀已老,頭髮已經開始泛白,
而且還結婚了——我不僅勾搭上了一個已婚男人,看上去還正躺在他常常跟妻子同睡的那張床上。
我往後一仰,努力讓自己集中精神。我該為自己感到羞愧。
但我仍然忍不住好奇:他的妻子上哪兒去了?要擔心她隨時可能回來嗎?我可以想像她站在屋子的另一頭破口大罵,
罵我什麼都有可能:蕩婦、美杜莎、蛇蠍美女。我想知道如果她真的現身的話我該怎麼辯解,
也不知道到時候我還能不能說出話來。不過,床上的那個男人看上去似乎並不擔心,他翻了個身,還打起了呼嚕。
我盡量一動不動地躺著。如果遇上這種情況,通常我都記得是怎麼回事,但今天實在一點印像都沒有。
我肯定是參加了什麼派對,也說不定是泡了回酒吧或是夜店。不管怎樣,我肯定是喝得爛醉如泥,
醉得不省人事,才會跟一個手戴婚戒、背上還長體毛的男人回了家。
我盡可能輕手輕腳地掀起被子,坐到了床邊。當務之急,我要去趟洗手間。我沒有理睬腳邊的拖鞋,畢竟,
跟人家的丈夫瞎搞是一碼事,要穿別的女人的鞋卻是絕對不行的。我光著腳躡手躡腳地走到樓梯平台上。
我明白自己身上一絲不掛,所以生怕進錯了門,撞上這屋裡別的住客或者主人家正處於青春期的兒子。
讓人鬆一口氣的是,我看見洗手間的門正虛掩著,便走進去鎖上門。
我坐下來解決了內急,衝了馬桶,轉身洗手。我伸出手拿香皂,卻突然意識到事情有些不對勁兒。
剛開始我沒想通是怎麼回事,不過立刻明白了過來。拿香皂的手看上去不像是我的,那雙手看上去皺巴巴的,
手指也顯得渾圓粗壯。指甲沒有打理過,一個個被啃得光禿禿的,跟我剛剛離開的床上那個男人一樣,
這隻手上也戴著一枚金質結婚素戒。
我睜大眼睛瞪了一會兒,動了動自己的手指。那隻拿香皂的手也動了動手指。我倒抽一口冷氣,
香皂啪的一聲掉到了水池裡。我抬頭盯著鏡子。
鏡中回望著我的那張臉不是我自己。頭髮稀稀拉拉,比我常留的要短許多,臉頰和下巴上的皮膚塌陷下來,
雙唇單薄,嘴角下垂。我在心裡叫了出來,不做聲地喘著氣——如果壓住聲音的話,
我發出的肯定是一聲驚恐的尖叫。
接著我注意到了鏡中人的眼睛。眼眶四周佈滿了皺紋,沒錯,哪怕一切都已經面目全非,
我還是能辨認出來:這是我的眼睛。鏡子裡的那個人是我,不過足足老了二十歲。二十五歲。
或者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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