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8日

Lounge Bar 奇遇記

Lounge Bar 奇遇記

人生到處知何似,恰似飛鴻踏雪泥;

泥上偶然留指爪,鴻飛那復計東西。

老僧已死成新塔,壞壁無由見舊題;

往日崎嶇還記否,路長人困蹇驢嘶。

蘇軾說人生到底像甚麼?,
就像是老鷹在雪地上留下的足跡一樣,
這首詩是他默默無名時,上京趕考寫在和尚借宿給他的房間牆壁上,
六年後,他當了大官巡視鄉間時看到當年留下的詩,
頓時慨歎萬千..

讓我想到半年前Amilur腳扭傷了,佇著拐杖,
一夥人Karl,達龍,走到搖滾屋聽 Live band 演唱,
Amilur因為腳扭傷很久沒動又胖了不少,佇著拐杖走的很吃力,
沒走多久已經全身被汗水濕透了,
Karl 接過 Amilur 身上的背包,
達龍去攙扶 Amilur 一拐一拐的走著.....

半年後4個人分別已經在不同的公司邁向另一段未知的人生旅程,

泥上偶然留指爪,鴻飛那復計東西。
鴻雁飛走了,那裡還計較腳印留在何處呢?

其實不然,我都還記得,
半年後我們又聚在一起,一樣熟悉的笑容,
Karl女友考上了台北公務員,以後可能會搬到台北住,
Amilur 台南正在找房子 可能會搬到去台南住,
達龍總是環遊世界旅遊,下一站未知...

但是我一定會記得,
在某一間小小的Pub裡,朋友陪我喝了一杯 vodka ,
那濃烈而醇濃的酒精味道沖進鼻子,
Yo! Yo ! Hey man ! Check it out !
哈哈! Whenever you go forever 朋友

點此聽歌

















春天暖花開數碼天空

跟 Rick ,Eric 去數碼天空
Rick 一路吃吃喝喝..還一直說 不要跟我老婆說我吃那麼多..
他中午吃了雙份鐵板燒,去7-11喝了一罐啤酒,
路邊攤販吃了一根原住民高粱香腸,到了數碼天空他又點了一杯紅酒...
後來回程的路上 Rick 吃太飽就直接就睡著了 ,
我猜 今天應該是 Rick 最開心的一天.

數碼天空稀薄的空氣讓人覺得有點冷,
這裡海拔1200公尺, 中午的豔陽打在身上還是一身寒意,
此刻的心情是很放鬆的,
耳邊飄過慵懶 Bossa Nova曲風音樂,Ba la Ba la...
暫時告別苦命的園區工程師宿命,
此刻的我是 -->我自己
感謝朋友陪伴我,
讓我有機會 Reset 自己到一個 Pure 的狀態...
在雲端的數碼天空 飛翔 飛翔

生命就像一條河流, 朋友像是河流上的小紙船,
有一些, 一個波瀾就打濕下沉, 再也不見蹤影,
也有少許小船,陪伴走過颱風怒潮,
一路走過生命中的狂風暴雨, 依然陪伴在身邊,

超讚的! 謝謝你們,
~給現在還在我身邊的朋友!!

2012年3月10日

《別相信任何人》(Before I go to sleep) 讀後感



這可能是我這陣子看過最好看的一本書了。

這本書的封面和標題實在不是很吸引人,不過在看了第一頁,
沒錯,只有一頁,就讓我不得不想把它一口氣看完。

看完以後跟姊姊說我最近看了一本小說很好看,
話才說完就瞄到她書架上放了同樣一本書,
她說這本書是熱騰騰剛買回來的,才看一半,
我不得不說 : 身為姊弟果然品味相同。

這本書採用一個很有趣、很創新的說故事的方式,
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的女主角克莉斯汀,每天早晨醒來的時候都會記不得自己是誰,
她遺忘了所有的記憶,只能藉由自稱為枕邊人的班恩之口,
一步步說明她失憶的前因後果,及她因為記憶無法保存過夜所面臨的窘境。

有一位名叫奈許醫師的神經心理師與她聯絡,將她先前所寫下的日記交給她,
她讀完日記,透過日記內容與記憶碎片的交互印證,
她逐漸發現隱藏在現實背後的真相,自我否定、質疑的同時,
發現她即將面臨更大的危機。

這本書是作著華森(S. J. Watson)的第一本小說,他並不是一個專職作家,小說創作只是他的
興趣之一,沒想到第一本小說就拿到亞馬遜書局的2011年驚悚小說類第一名的殊榮。

我覺得能夠成為暢銷小說的原因並不是題材新穎,因為類似的失去記憶的題材多如牛毛,
例如電影「記憶拼圖」、「我的失憶女友」、「記憶裂痕」、「神鬼認證」
連本土連續劇都能插上一腳。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真正讓人激賞的原因是故事的張力,
它不只是一個精采的構想,還包括推理後揭開的真相,那才是故事的本質。

有別於許多暢銷的推理小說結構複雜,人物眾多,但是虎頭蛇尾的結局令讀者覺得
被擺了一道的感覺,這本書則不會,老老實實的平鋪直敘,但是氣氛營造到位,
書裡詭譎惑人的情節一直延續到最後一頁。


下面是網路上抓下來的《別相信任何人》第一頁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跟我借這本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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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別相信任何人》Chapter 1 我的“第一次”醒來(1)


感覺不對勁,臥室看上去很陌生。我不知道自己是在哪裡,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到了這個地方的。
我不知道怎樣才能回家。

但我一定是在這裡過的夜。一個女人的聲音吵醒了我,剛開始我以為她跟我睡在同一張床上,
然後我才意識到她是在念新聞,
播報聲是從收音機鬧鐘里傳來的。睜開眼我就發現自己躺在這兒,在一間完全陌生的屋子裡。


眼睛逐漸適應了環境,我四下張望,周圍暗沉沉的。衣櫃的門背後掛著一件晨袍——是女式的沒錯,
不過看款式倒適合一個比我老得多的人。幾條海軍藍褲子疊得整整齊齊地搭在一把椅子上,椅子緊挨著化妝台,
餘下的一切在視線裡卻都顯得朦朦朧朧。鬧鐘的結構似乎很複雜,但我找到了一個最像開關的按鈕。
好在它的確有效。

正在這時,我聽見身後傳來一陣斷斷續續的呼吸聲,才發現屋子裡還有別人。我扭過頭,只看見一大片裸露的皮膚,
一頭黑髮裡還散落著星星點點的斑白色。那是個男人。他的左胳膊露在被子外,無名指上戴著一枚金戒指。
我心裡暗暗呻吟了一聲。這麼說,眼前這個男人不僅年紀已老,頭髮已經開始泛白,
而且還結婚了——我不僅勾搭上了一個已婚男人,看上去還正躺在他常常跟妻子同睡的那張床上。
我往後一仰,努力讓自己集中精神。我該為自己感到羞愧。

但我仍然忍不住好奇:他的妻子上哪兒去了?要擔心她隨時可能回來嗎?我可以想像她站在屋子的另一頭破口大罵,
罵我什麼都有可能:蕩婦、美杜莎、蛇蠍美女。我想知道如果她真的現身的話我該怎麼辯解,
也不知道到時候我還能不能說出話來。不過,床上的那個男人看上去似乎並不擔心,他翻了個身,還打起了呼嚕。

我盡量一動不動地躺著。如果遇上這種情況,通常我都記得是怎麼回事,但今天實在一點印像都沒有。
我肯定是參加了什麼派對,也說不定是泡了回酒吧或是夜店。不管怎樣,我肯定是喝得爛醉如泥,
醉得不省人事,才會跟一個手戴婚戒、背上還長體毛的男人回了家。

我盡可能輕手輕腳地掀起被子,坐到了床邊。當務之急,我要去趟洗手間。我沒有理睬腳邊的拖鞋,畢竟,
跟人家的丈夫瞎搞是一碼事,要穿別的女人的鞋卻是絕對不行的。我光著腳躡手躡腳地走到樓梯平台上。
我明白自己身上一絲不掛,所以生怕進錯了門,撞上這屋裡別的住客或者主人家正處於青春期的兒子。
讓人鬆一口氣的是,我看見洗手間的門正虛掩著,便走進去鎖上門。

我坐下來解決了內急,衝了馬桶,轉身洗手。我伸出手拿香皂,卻突然意識到事情有些不對勁兒。
剛開始我沒想通是怎麼回事,不過立刻明白了過來。拿香皂的手看上去不像是我的,那雙手看上去皺巴巴的,
手指也顯得渾圓粗壯。指甲沒有打理過,一個個被啃得光禿禿的,跟我剛剛離開的床上那個男人一樣,
這隻手上也戴著一枚金質結婚素戒。

我睜大眼睛瞪了一會兒,動了動自己的手指。那隻拿香皂的手也動了動手指。我倒抽一口冷氣,
香皂啪的一聲掉到了水池裡。我抬頭盯著鏡子。

鏡中回望著我的那張臉不是我自己。頭髮稀稀拉拉,比我常留的要短許多,臉頰和下巴上的皮膚塌陷下來,
雙唇單薄,嘴角下垂。我在心裡叫了出來,不做聲地喘著氣——如果壓住聲音的話,
我發出的肯定是一聲驚恐的尖叫。

接著我注意到了鏡中人的眼睛。眼眶四周佈滿了皺紋,沒錯,哪怕一切都已經面目全非,
我還是能辨認出來:這是我的眼睛。鏡子裡的那個人是我,不過足足老了二十歲。二十五歲。
或者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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